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是( )。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1)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2)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 (3)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任免人选。 (4)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