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大兴号”是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营运的货轮,该货轮的所有人为美国A公司,船舶的光船承租人为中国B公司,其雇佣的船长为日本甲公民。因为B公司拒绝支付甲的工资,甲向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我国《海商法》,该案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
   A.巴拿马    B.中国
   C.日本    D.美国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船舶优先权的范围及其法律适用。《海商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据此,本题中甲的工资属于船舶优先权的范围,为此提起的诉讼应适用案件受理地法律即中国法律。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