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12年张某出资设立了A公司,其为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事服装批发业务。2015年至2016年期间,A公司与税收管理员陈某相互勾结,部分销售收入不开具发票。不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另一税收管理员任某对此知情。任某在接受A公司2000元红包后,对A公司未申报纳税一直放任不管。 2017年12月,税务局检查发现:2015年度,A公司瞒报销售收入580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10万元,占该公司2015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24%;2016年度,A公司瞒报销售收入758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42万元,占该公司2016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42%。 税务局依法决定追缴,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拒不补缴上述税款。公安机关立案后,张某被依法逮捕,A公司缴清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 张某被逮捕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且还交待了自己在2015年诈骗的行为。下列有关税收管理员陈某、任某涉嫌罪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C、E
【答案解析】(1)选项ADE:如果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纳税人财物,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①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任某)如果知道某人在逃税,出于某种私利而佯装不知,对逃税行为采取放任态度,因此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应认定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选项E);②2000元未达到受贿罪的起刑标准,不构成受贿罪(选项D)。(2)选项BC: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陈某),如果与逃税人相互勾结,“故意”不履行其依法征税的职责,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的,应该将其作为逃税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