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被告人张某因犯强奸罪被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该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立案后,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于2019年12月17日将起诉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送达被告人、辩护人,同日,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了人民检察院,并在本院公告栏公布了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2019年12月24日,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案件事实不清,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审判长遂作出决定,中止本案审理。
问:请指出该案审理程序违法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该案审理程序的违法之处及理由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时间违法。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本案在开庭前7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辩护人,送达时间违法。
(2)人民法院向外公布案由的做法错误。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如强奸案件等进行不公开审理。其目的是保护被害人或者其他人的名誉,防止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案为强奸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故本案应当进行不公开审理。
(3)审判长作出的中止审理的决定错误。
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提出补充侦查建议,故应当延期审理,而不应中止审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