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公司与国外客户洽谈一笔土特产品出口业务,双方以CIF条件成交,确定了具体的价格和双方的责任。由于该货物销售季节性很强,故买方在签约时坚持要求在合同中写明: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于5月底前到达目的港,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
请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买方的要求不合理。主要理由为:CIF合同为装运合同,即卖方只要在装运港按约定将货物装上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并不需要保证货物到达目的港,买卖双方风险转移的界线在装运港船舷。而该案例中买方要求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于5月底到达目的港,这明显不符合CIF合同的特征。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