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卷三—34,单)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督促程序。 (1)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20条的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据此,A项正确。 (2)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18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据此,B项错误。 (3)支付令的法律效力分为督促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异议期内支付令没有强制执行效力,但是,仍然有督促效力,据此,C项错误。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款的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可见对支付令的异议不能口头提出,所以,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