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D某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摩托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费310元,保期1年。在保险期内,D某驾驶一辆农用三轮车,在行驶中将一辆正常行驶的三轮车撞翻,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D某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立即奔赴现场查勘定损,发现肇事车辆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全与投保单一致,但肇事车辆是一辆农用三轮车,而投保单则是一辆两座位的摩托车。按规定,第三者责任保险期限1年,保险金额为20万元,机动车辆摩托车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应交付保险费31O元,而农用三轮车应交付保险费1370元,经与被保险人交涉,被保险人认定是笔误,当时将摩托车和农用三轮车写错了。
   此案应该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如果保险公司未发现摩托车与农用三轮车的差别,将赔偿金额5万元让被保险人领走,此案又属什么性质,应该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本案不属保险责任,或属保险欺诈罪。依据分述如下。
   (1) 此案不属保险责任,应拒赔并不退还保险费。依据分述如下。
   ①本案发生的事故不是保险标的造成的保险事故,故不属保险责任,应拒赔。保险标的是摩托车,而肇事车辆是农用三轮车,虽车牌号和发动机号码相符,但不能认定是保险车辆造成的事故。
   ②依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隐瞒事实,依法应拒赔并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认定是将车辆名称写错,显然是谎称,二种车辆的保险费率是不同的;为什么费率也适用错了呢?两处错误,足以证明被保险人是故意隐瞒事实,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而不是笔误。
   (2) 此案已构成保险欺诈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分述如下。
   ①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此案被保险人D某,明知肇事车辆不是保险车辆,却故意虚构保险标的,这已具备犯罪的主客观条件。
   ②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六条中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D某领取保险金赔款5万元,已构成数额较大的犯罪事实,应受到刑事处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