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背景材料:
1998年5月10日,大连甲公司向韩国中间商乙公司发盘,愿以FOB上海1200美元/公吨的价格销售镍铝合金5000公吨,5月30日复到有效。5月15日,乙公司来电要求价格降到1100美元/公吨。5月23日国际市场镍铝合金涨价,乙公司向甲公司表示接受,并于同日同本国丙公司签约,以1425美元/公吨销售5000公吨。5月25日甲公司电告乙公司已无货。乙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甲公司。
问题:
问答题 41.乙公司5月15日向甲公司的表示属于什么磋商行为?
【正确答案】乙公司5月15日向甲公司的表示属于还盘行为。
【答案解析】
问答题 42.乙公司5月23日向甲公司的表示属丁什么磋商行为?
【正确答案】乙公司5月23日向甲公司的表示属于接受行为。
【答案解析】
问答题 43.乙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甲公司,如果你是法官,应如何判决?
【正确答案】甲公司胜诉,乙公司败诉。
【答案解析】
问答题 44.为什么应这样判决?
【正确答案】虽然甲公司发盘的有效期没过,但是乙公司5月15日还盘,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或否定,还盘一经做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所以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