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3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所以,不是所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举行预备会议,也并不是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