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个人或组织。在行政诉讼实践中,常见的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有:
(1)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此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如果基于同一事实、针对同一对象作出了相互关联或相互矛盾的行政行为,其中一个行为被诉,其他行政主体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①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受害人或被处罚人。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如有被处罚人和受害人,如果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受害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受害人对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则被处罚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②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处理决定的非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行政机关为被告,非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③确权案件中主张权利的人。在专利、商标行政案件中,被行政机关驳回权利申请的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被确权一方当事人及其他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④共同利害关系人。行政机关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