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土耳其甲公司(卖方)与泰国乙公司(买方)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03年5月10日前,而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03年5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下列哪一种做法是甲公司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 )
A.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B.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
C.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D.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提单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倒签提单与信用证的修改
A选项不正确,根据UCP600第2条,开证行接受的是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改证费用也由申请人支付,因此,改证申请应由申请人提出。实践中,受益人通常就信用证修改内容先与开证申请人达成协议,然后由申请人申请改证。受益人收到银行的信用证修改通知后可以接受,也可以表示拒绝。因此A选项错,C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明知货物实际装船的时间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时间还以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这样做就隐瞒了迟延交货的责任,构成了对收货人的欺诈。D选项不正确,本题货物已装上了船,不涉及预借提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