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 开证申请人倒闭可以构成开证行拒绝付款的理由吗?

   案情
   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L/C,出口公司按L/C规定将货物装出,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开证申请人倒闭可以构成开证行拒绝付款的理由吗?如果不可以的话,那么开证行在付款后,很难从已倒闭的开证申请人那里得到全额付款,结果是银行产生信贷损失。对银行而言,开证业务产生的信贷损失与普通贷款的信贷损失完全一样吗?银行可以采取哪些做法来减少开证业务产生的信贷损失?
【正确答案】分析
   在单证严格相符的情况下,信用证的开证行必须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银行的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并不因为进口商即开证申请人发生无力或无意愿偿付货款的情况而解除。开证业务的信贷风险与普通贷款的信贷风险的主要区别之处是,开证行在付款后即取得了对货物的所有权,如果进口商不偿还货款,银行可以从变卖货物所得款项中(部分)获偿。在开证业务中,银行管理信用风险的根本在于了解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业务及财务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信贷策略。
【答案解析】启示
   在开证业务中,银行管理信用风险的根本在于了解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业务及财务情况。例如,公司所在的行业情况,公司的财务流动性等。如果申请人所在的行业竞争激烈,并且商品更新换代很快,一旦开证申请人经营不良,或产品滞销,再加之流动性偏紧的话,其偿付货款能力就会受到影响。此外,银行还应对与信用证相关的贸易有所了解。对银行而言,开证业务的信贷风险与普通贷款的信贷风险的主要区别之处是,开证行在付款后即取得了对货物的所有权,如果进口商不偿还货款,银行可以从变卖货物所得款项中(部分)获偿。银行应了解货物的性质,并据此判断从变卖货物所得款项中获偿的可能性,获偿的大致比例及相应成本。
   在了解了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业务及财务情况,以及货物的性质以后,银行就应制定相应的信贷策略。首先,在开立信用证时,可以根据对进口商的了解,确定是否给予免担保的信贷额度,或是要求一定形式的担保,如要求存人保证金,抵押出口信用证,或要求其他银行的保函担保,等等。其次,银行须慎重考虑信贷额度的结构,使得信贷额度的金额、期限、币种等等都与相应的进口贸易相联系,以确保信贷额度的正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