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于1995年在饮料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爱乐”牌商标,2001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乙公司享有在 A省排他性使用该商标5年的权利。2002年甲、乙公司均发现丙公司在A省B市C县生产假冒甲公司商标的饮料。甲公司遂起诉丙公司侵权。以下各当事人的行为,哪些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
A.若权利人起诉,C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
B.乙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丙公司侵权
C.在起诉前甲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丙公司发出停止继续侵权的禁止令
D.丙公司可以以其在1995年之前就开始使用该商标(一直未注册),甲公司注册该商标侵犯其在先权利为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综合考察了商标侵权纠纷的管辖、商标排他性许可使用被许可人的诉权、诉前禁令以及异议商标撤销申请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3、4款规定:“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根据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较大城市的个别基层人民法院才有管辖权。本题中,没有明确交代C县人民法院是否被指定,所以就断定其有管辖权,显然是不可靠的,故排除A项。
《商标案件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商标法第 53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所以,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只有在两者情况下可以起诉:①与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②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本题中,甲已经起诉,又没有与乙共同起诉,所以,乙公司并不能以自己名义单独起诉丙公司。故B项不正确。
《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根据商标法第57条、第58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所以,甲公司作为商标注册人有权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禁令。故C项正确。
《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本题中,丙公司即使有符合该条规定的理由申请撤销,也因为超过了5年,而失去了申请撤销的权利,何况丙公司并不能证明其使用的“爱乐”商标属于驰名商标,也无法证明甲公司是恶意注册。故D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