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2015年卷三55题)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留置权的成立要件。《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A项中,王某支付运费的债务尚未到清偿期,因此,还不能留置,故不当选。《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B项中,刘某与张某均是普通的民事主体,不是企业,因此,可以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即具有牵连关系。B项中的家具与租金之间没有牵连关系,不能留置,故不当选。C项中,寄存处与丁某之间是保管合同关系,当丁某不支付保管费时,寄存处可以留置该行李,故当选。D项中,甲乙之间是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在完成以后,由于乙欠甲借款,尽管此借款关系与机器零件之间没有牵连关系,但是甲乙均是企业,不需要牵连关系,只要合法占有即可,故可以留置,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