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一服装有限公司由甲、乙两股东组成,工商登记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一个股东为执行董事,另一个股东为财务负责人,其中执行董事兼任监事。现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聘请陈某为公司经理。此时陈某正好与张某做一笔生意,准备贩卖一批女式皮衣,于是欣然同意当该公司的经理。陈某上任后,张某要求陈某为其在银行的贷款提供抵押才同意发货,于是陈某未经任何人同意用公司的资产为张某贷款提供了担保;货到后,陈某又私自和他弟弟所在的制衣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用公司名义将他买来的女式皮衣买下,从中渔利5万元。后来两个股东了解到陈某在经营期间将公司一些客户介绍给了他弟弟所在的公司,并且从中得到好处。对上述事实核实属实后,两位股东决定罢免陈某的职务,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把所得好处交给公司。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服装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不符合法律规定。执行董事不能兼任监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不能作监事。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陈某以该公司的财产对外抵押的行为有效。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若违反该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陈某作为公司总经理,与他弟弟的公司所签的合同不合法。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公司有权要求陈某将所得好处返还给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尽忠实义务的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