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的公务员的考核等次应确定为
就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而言, 公务员考核各个等次的相应要求是: (1)优秀等次——精通业务, 工作能力强; (2)称职等次——熟悉业务, 工作能力较强; (3)基本称职等次——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4)不称职等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