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002年7月5日甲挪用本单位巨额资金,用于经营活动,直到2013年4月1日才归还。甲的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为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考点] 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是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甲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成立挪用资金罪。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10年。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所以,甲的追诉时效为15年。至于追诉期限如何起算,要注意犯罪行为是否是连续犯或者继续犯的情况。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其余的,追诉期限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题中,甲构成挪用资金罪,犯罪成立之日为2002年7月5日,并且挪用公款罪不属连续犯或继续犯,故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