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A、
有关合同标的变更
B、
对数量和质量的变更
C、
履行期限的变更
D、
履行方式的变更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解析:见《合同法》第30条。该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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