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考点] 共同过失侵权、共同危险行为
[解析] AB两个选项中的情形,甲乙丙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均实行了足以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其中一个行为或部分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能确定是谁的行为实际造成了损害后果的发生。共同危险行为的主要特征在于加害人不明,受害人难以证明因果关系,故在责任成立上采用因果关系推定,推定甲、乙、丙的行为与损害间均有因果关系。在共同危险行为中,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0条的规定,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有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AB正确。
CD中的情形下,甲乙丙的行为构成共同过失侵权。共同过失侵权与共同危险行为区别的核心在于:在共同过失侵权中,能够确定每个人的行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加害人不明,因果关系不清楚。因此,CD情形下,甲乙丙的行为构成共同过失侵权,共同过失侵权中,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行为人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即使能够证明其中的某个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单独导致损害的发生,也不能免除其他共同侵权人的责任。CD正确,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