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考点] 授权通知或驳回决定
[详解]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2款:“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要求优先权对是否可以主动提出修改没有影响。选项A错误,应该选择。《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8.1申请人主动修改:“对于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应当首先核对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对于超过2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则该修改文件可以接受。对于不予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超过2个月的主动修改必须符合以上条件才可以接受。选项B错误,应该选择。《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1分案申请的核实:“……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分案申请应该在“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期限”内提出,而不是“办理专利登记手续之日起2个月期限”内提出。选项C错误,应该选择。驳回必须生效才不得提出分案请求,视为撤回必须未被恢复权利的情况下才不得提出分案申请。选项D错误,应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