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6.下列关于收购成功的法律后果说法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A、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考生对上市公司承购收购的法律后果的理解和应用。收购期限届满,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所以说被收购有可能不再具有股份有限公司条件;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但不一定所有被收购公司都不再具有上市条件;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并不是说收购人手中持有的所有股票都不得转让,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故答案为A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