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张某是哈尔滨某公司的装货员,2010年6月公司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向浙江运输三种货物:①大连产水产品;②哈尔滨红肠;③俄罗斯进口香烟。由于货物量都不多,张某希望可以将这3类货物配装于一车,这样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益。请问张某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正确,三类货物不能配装于一车。因为货品配装有一些原则:
(1)为了减少或避免差错,在装车时尽量把外观相近、容易混淆的货品分开。
(2)重不压轻,大不压小,轻货应放在重货上面,包装承重能力差的应放在包装承重能力强的上面。
(3)散发异味的货品不能与食品混装。
(4)渗水货品不能与易受潮货品混装。
(5)装载卷状、筒状货品,须垂直摆放,不能横放或倒放。
(6)包装不同的货品应该分开装载,如板条箱货品不能和纸箱、袋装货品堆放在一起。
张某的做法不符合上述“(3)”、“(4)”项原则。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