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5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1万元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款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收款175.5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5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正确答案】(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50×(17/%-13/%)=10(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50×17/%-(51-10)-5=-20.5(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50×13/%=32.5(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则 当期应退税额=20.5(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32.5-20.5=12(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