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A公司为2013年新成立的公司,2013年发生经营亏损24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5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预计未来5年内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2014年实现税前利润900万元,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预计未来4年内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剩余亏损。2013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2014年颁布的新所得税法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变更为20%。2015年实现税前利润800万元,2015年未发生其他纳税训整事项,预计未来3年内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剩余亏损。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2013年末,A公司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400×25%=600(万元); 2014年末,可税前补亏9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2400-900)×20%=300(万元),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00-300=300(万元),应交所得税为0,当期所得税费用为300万元。 2015年末,可税前补亏8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2400-900-800)×20%=140(万元),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00-140=160(万元),应交所得税为0,当期所得税费用=1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