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   试述唐朝的刑罚体系。
 
【正确答案】唐律的刑罚以五刑为主,它们是:笞、杖、徒、流、死。这也是中国封建制刑罚中的核心。 (1)笞刑。笞刑是一种用荆条或小竹板捶击罪犯臀、腿部的刑罚。它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种,用于处罚一些罪行较轻的罪犯,其目的是使他们改过自新。笞刑共有5等,自笞10至笞50,每等递加10。 (2)杖刑。杖刑是一种用大竹板捶击罪犯背、臀、腿部的刑罚。它较笞刑为重。杖刑也分5等,自杖60至100,每等也是递加10。 (3)徒刑。徒刑是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罪犯人身自Fh并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它较笞、杖刑都重,带有被奴役的性质。徒刑同样分5等,自徒1年至3年,每等以半年递加。 (4)流刑。流刑是一种把罪犯遣送到边远地区并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它是一种仅次于死刑的重刑,适用于一些较为重大的犯罪。流刑只分3等,从2000里至3000里,每等递加500里,均需服劳役1年。这三等流刑称为“三流”或“常流”。唐初曾确定“加役流”,作为死刑与“三流”之间的刑罚,适用于那些免死的罪犯。“加役流”全为流3000里,并服苦役3年。与流刑有关,唐律中还有“五流”,犯“五流”者不可用铜赎罪。这“五流”是:加役流、反逆缘坐流、子孙犯过失流、不孝流和会赦犹流。 (5)死刑。死刑是一种剥夺罪犯生命权的刑罚。它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种刑罚。死刑分为两等,即绞和斩。绞刑轻于斩刑。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