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逾期接受的规定。
【正确答案】逾期接受是指接受通知到达发价人的时间已经超过了发价所规定的有效期,或在发价未具体规定有效期时,已经超过了合理的时间。逾期接受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接受,而只是一项新的发价。
   《公约》规定,逾期接受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是,为了有利于双方合同的成立,对逾期接受采取了一些灵活的处理办法,使它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具有接受的效力。按照《公约》第21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发价人于收到逾期接受后,毫不延迟地通知被发价人,确认其为有效,则该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反之,如果卖方不及时对此项迟到的接受予以确认,或表示由于接受逾期,其发价已经失效,则该项迟到的接受就不具有接受的效力,合同就不能成立。
   另一种情况是,一项接受由于传递不正常而未能及时送达发价人,造成了延误(该项接受使用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本应能够及时送达发价人的),对于这种逾期接受,《公约》第21条第(2)款规定,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被发价人他认为他的发价已经失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