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原告李某是被告黄某的继母,李某的丈夫去世时留下夫妻共同修建的房屋4间,一直由李某和黄某共同居住。其中李某居住东边2间,黄某居住西边2间。后来李某到国外,4间房就都由黄某居住。一年后,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产权变更为自己个人所有。李某知道后,要求要回自己的2间房屋,黄某不同意。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对2间房屋的所有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和黄某属于共有关系
   B.李某享有共有财产的大部分
   C.李某到国外后,黄某变更产权的行为是行使合法权利的行为
   D.李某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无理由再要回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本案涉及共有问题。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本案的4间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李某的丈夫去世之后,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应先分出一半归李某所有。其余一半为李某丈夫的遗产,由李某与黄某继承。这样4间房屋大部分归李某所有。黄某未经李某的同意,将房屋产权登记变更为自己所有,侵害了李某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