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在李英故意伤害其母刘洁案中,证人赵三(1 3岁,初中一年级学生)系刘洁的儿子,目睹了被告人李英伤害刘洁的过程。他在法庭作证时,辩护人提出,他不能作证。那么,关于辩护人的观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正确,因为他是13岁的幼年人,年幼的人不能作证人
B、
正确,因为他是被害人的儿子,证言不可靠
C、
错误,他是中学生,有正义感
D、
错误,他虽然年幼,但是没有证据表明他没有作证能力
E、
错误,因为他不能辨别是非
【正确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本题中赵三为初中一年级学生,应当认定具有证人的资格。所以本题选择A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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