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理由:在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必须是已经得到满意解决的事项,即不存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也不存在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意见分歧的情况。审计范围受限,应发表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不应在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披露。
(2)不恰当。理由:还应当说明该事项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
(3)不恰当。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关键审计事项的描述中提供被审计单位的原始信息。
(4)不恰当。理由:对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时,不得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
(5)不恰当。理由: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要素的列报不完整或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6)不恰当。理由:管理层未披露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