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述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发展阶段。
【正确答案】西方各个历史时期占主导地位的法学和中国历史上的法学,都是剥削阶级的法学。尽管其中都或多或少地包括了对法律现象的某些方面、某些过程的真理性认识,特别是有关法律的技术问题、形式问题和法律的运作问题的认识甚至达到了相当完善的程度,但是由于受到剥削阶级私利、唯心主义世界观和形而上学方法论的多重局限,它们没有揭示出甚至有意地掩盖了法的本质和法的发展规律,因而从总体上来说是不科学的。随着无产阶级力量的壮大,唯物史观的发展,用唯物辩证法揭示法的本质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在19世纪40年代应运而生。
   马克思主义的继承者在接受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又根据历史和实践对其进行了发展和完善使马克思主义法学形成以下几个阶段:
   (一)马克思、恩格斯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开创了法学的新纪元。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学理论在法学史上的革命地位和科学地位,对近现代以及今后世界法学的发展的影响,特别是它对亿万劳动人民的启蒙和动员作用,是任何一派法学都无法相比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阐述的法学原理既划清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其他法学的原则性界限,也构成了新法学的基础,使法学从此在科学的基点上前进。
   (二)列宁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列宁在创建和领导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过程中,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深化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发展规律的基本观点,提出并解决了一些新的法学问题,特别是第一次具体提出了有关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社会主义法制的学说。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一些苏联法学家从学科建设的角度探索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建构问题,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传播和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三)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和法律理论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宝库。毛泽东、周恩来、朱德、刘少奇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中国共产党人的杰出代表,把马克思主义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在批判剥削阶级法律制度,论证和建立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的过程中,创造性地提出了有关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些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领导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著作,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
   (四)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理论极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邓小平以开辟社会主义建设新道路的巨大政治勇气和开拓马克思主义新境界的巨大理论勇气,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过程中,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地把握社会主义本质,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这样经济丈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在无产阶级领导人民夺取政权以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创立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五)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全面进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实际需要,在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过程中,以新的理论观点和工作经验丰富和深化了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