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秦某带着8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主发生争执,继而互殴。秦某被摊主用刀背打击造成面部骨折,脑体受损。如该案进入诉讼程序,秦某的儿子属于(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秦某的儿子没有受到伤害,所以不是被害人,排除A、D两项。见证人是指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秦某的儿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排除C项。《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根据这一规定,秦某的儿子只要知道案件的情况,并且能够独立、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就可以作为证人。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