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摘自某个“专题新闻调查”栏目的部分报道。
解说:LW在A市国税局已经工作了23年,丈夫也是事业单位的职员,两个人的工资收入在当地都属于较高的水平,而且在LW举报的那一年,他们的儿子只有4岁。
LW(原A市国税局公务员):我举报不是因为对生活的满意与不满意,我看到在市场上,我看到那些下岗的工人还有农民,他们卖一些菜,被那个收税的人从这头儿追到那头儿,就是为了逃避那一元一元的税款,我觉得他们这么贫穷,还要被人家追得一元一元地交税,而同时我发现我们单位竟然是一个月人为调节增值税就达到了几千万,我觉得这两种现象对比反差太大了,我觉得气愤,我不管呢,我的心我好像我就忍受不了,我就必须得管。
解说:虽然有了举报的想法,但是LW前后还是犹豫了5个多月。
LW:也是思想经过反复的斗争。
记者:为什么斗争?斗争在什么地方?
LW:斗争就是在考虑如果我被打击报复,我个人将会什么样一个后果,又考虑如果我不举报这种现象永远地掩盖下去。
记者:举报这件事,举报这两个字对你来说是什么概念?
LW:就是反映问题嘛。
记者:但是举报的后果你知道吗?
LW:我没想到会这么严重,我只是想到我们单位的领导会在工作当中刁难我。
记者:但对于一个普通职工,对于一个已经拥有幸福家庭的人,稳定生活的人来说,这还不够多吗?
LW:我刚才不是讲了吗,我就在这种斗争当中最后考虑,如果大伙都这么想着自己的话这个问题不举报,这种现象不揭露,这个年复一年,损失也无法弥补,我当时真是就这么想的,曾经有个人要和我一起去举报,但是后来他放弃了,这个事情总得有人去做。
……
记者:如果再让你选择遇到的,你看到的这一切,你是举报还是不举报,你会再怎么选择呢?
LW:我不会举报了,因为举报以后呢,在保护举报人这方面的措施实施和被打击报复认定方面,国家在实际操作当中很难,甚至说状告无门。
问题:
本案例反映出A市在公共管理监督中对举报人的保护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同时也存在公共管理监督机制缺失和监督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①监督机构内部动力不足
监督工作主要是由监督人员完成的,但是公职人员有对机关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这一途径没有很好地被运用主要是因为两方面:
a.A市在公共管理监督中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
b.公职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内在动力不足。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推诿或重复监督现象严重。
这两方面的原因导致对于腐败贪污等案件不敢举报、无举报意识,甚至举报了也半途而废。
②监督体系设置不合理
我国行政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受到多重监督,但由于各个监督机构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管理系统,在体系上没有形成一个统一整体,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相互之间推诿扯皮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监督机构应有的威信,也弱化了我国监督机制的整体效能。
比如说法律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都要保障举报人或者证人的安全,但是在诉讼过程中,这三个机关实际有一个衔接的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究竟三机关中哪个机关要负责来保护,在实践中就有时候形成互相推诿,责任不明,都应该保护,实际上可能谁也没有保护。这使行政监督工作难以真正落实,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③新闻舆论和公民监督的实际效力弱
a.由于基层民主监督渠道不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难以真实地反映到最高层组织和领导之中。
b.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囿于行政部门的权威和报复,不敢真实披露,影响监督效果。
④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督缺乏可操作性
我国目前立法的缺位还很严重,实施监督所需的法制规范还很不完备,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和具体的实施细则,难以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监督对象的违法行为。就群众监督而言,我国宪法中设定的有关群众的监督权利还没有通过专门法律加以具体规定,权利的行使还缺乏法律设定的可操作性程序。这样,群众对政府机关的监督不得不受到较大的限制。
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如何有效保护举报人免遭报复,需要一整套保护制度。针对本案例的问题,为A市提出的完善公共管理监督的具体对策如下:
①强化监督机构的动力机制
a.要全面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加强道德自律的教育,形成道德内在约束机制,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自身动力资源,即使在制度力量薄弱的情况下,也能自觉、自愿地积极开展监督工作。
b.要明确监督责任。这主要是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包括责任确定机制和责任奖惩机制,并与晋升任用制度和物质利益分配政策紧密结合在一起。
②建立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
a.加强总体协调,充分发挥整体监督效能。应建立一个专司行政监督协调的权威机构,赋予其相对独立的地位和较大的权威来统一协调各个监督主体对公共权力的监督问题。
b.为了使整个行政监督体制坚强有力,必须明确规定各种监督体系之间的职能和层次关系,加强监督的总体规划和避免不同监督机制间的重叠、冲突和掣肘,增强和突出行政监督的整体合力和效能。
③完善新闻监督和公民监督制约机制
a.制定专门的法律,明确群众参与监督的程序和权限,使其受到法律的保护。
b.努力创造自由讨论的宽松环境。允许不同意见、多种声音的存在,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地、无所顾忌地批评政府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通过增强政务的公开性,让人民群众知政、知情,为强化人民民主监督创造条件。应加强新闻立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舆论的监督权、审稿权、批评权和采访、报道程序、方法以及侵权责任等,从而为舆论监督提供法律保障,使舆论工作者能更好地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④加强监督法治化
a.要在行政监督立法、守法、执法三个环节齐抓共管。要制定一系列专门用于监督的法律,既要制定实体法规,还要制定公共监督程序法。这些法律中会明确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手段和方法,以及可操作的行政监督的程序等,使监督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形成科学、合理而又完善的监督机制。只有完善监督法制,才能为健全行政监督法律机制,依法实行行政监督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和保障。
b.实行政务公开化。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机密之外,凡是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建立各级领导干部个人财产和重大事项公开申报制度,使其个人收入公开化。这些制度建设对于以法控权、依法行政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