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何种情况下,有关股东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A.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依法提出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B.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自收到股东依法提出的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D.以上三项均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股东派生诉讼。派生诉讼(Derivative Action)是指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的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或其他管理人员的侵害,而公司怠于或者客观不能追究侵害人的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或者利益相关者为了公司的利益,依照法定程序,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追究侵害人民事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本题A、B、C三项都符合题意,但由于是单项选择题,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