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应对全部银行存款账户(包括零余额账户和本期注销的账户)执行函证程序。
(2)不恰当。不能以执行监盘程序成本过高而不实施监盘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存货监盘程序,获取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审计证据。
(3)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重大错报风险很低或函证很可能无效。
(4)不恰当。对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不论该控制在本期是否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都不应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证据。
(5)不恰当。分析程序是一种识别收入确认舞弊风险的较为有效的方法,注册会计师需要重视并充分利用分析程序,发挥其在识别收入确认舞弊中的作用。
(6)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