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在通常情况下,下列内容的调整不属于重大调整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选项B、选项C,新增配套募集资金一定构成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一定不构成重大调整;D,增加交易对象一定构成重大调整,减少交易对象要视情况而定;选项A,增加或减少交易标的要相关指标达到一定比例方构成重大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2015-09-18)
六、问:上市公司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如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有什么要求?
答: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①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②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2)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③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①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
②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①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②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上市公司公告预案后,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达到上述(1)、(2)、(3)所属调整范围的,需重新履行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