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警察甲不慎将自己的公务用枪丢失,因害怕受处分而不敢报告,几个月后甲所在的科室换办公室,在搬家过程中该枪支被同事乙在办公室一隐蔽角落发现,至此,甲丢失枪支的行为才被大家知道。则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
   A.丢失枪支不报罪
   B.不构成犯罪
   C.非法出租枪支罪
   D.非法出借枪支罪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丢失枪支不报罪
    《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知,要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②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③造成严重后果。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在本题中甲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后没有及时报告,但其行为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所以不构成犯罪。因此,B项正确,A项不正确。另外,甲的行为既不属于非法出租,也不属于非法出借,因此也不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因此,C、D项不正确。本题直接根据法条内容识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