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操纵上市公司罪的行为方式?( )
A.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B.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C.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D.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操纵上市公司罪的行为方式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的规定,操纵上市公司罪的行为方式包括:①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②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③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④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⑤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⑥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因此,A、B、C、D项均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