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一般纳税企业购入甲材料800千克、乙材料6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甲材料的买价为16000元,乙材料的买价为18000元,增值税为5780元。甲、乙材料共同发生运杂费4480元,其中运费4000元,运费中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80元。企业规定按甲、乙材料的重量比例分配采购费用。则甲材料入账价值为______元。
A.16000 B.18720 C.18400 D.21120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计入外购原材料的采购成本。所以甲材料入账价值为16000+[(4480-280)×(8÷14)]=18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