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交付的方式包括占有改定,本案中,乙以合理的价格善意地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取得了对电脑的间接占有,因而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而即时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因而ACD项错误,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