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 )万元。
A、
1.25
B、
1.2925
C、
1.0585
D、
1.05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销售果木酒的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和优质费,均属于价外费用并为含增值税收入;所以甲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10+(0.585+2.34)÷(1+17%)]× 10%=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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