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6.甲、乙系夫妻,因购房需要以甲的名义向丙借款 5 万元,后夫妻感情不合离婚,所购房产归乙所有。关于该笔借款,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题中甲向丙借款虽然是以个人名义,但该债务发生在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所购买房屋用于夫妻共同居住,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虽然甲乙离婚后,所购房屋归乙所有,但是甲乙仍需共同偿还向丙所借的 5 万元借款。故正确答案为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