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被告人沈某于1977年7月由我国政府派往加蓬共和国援助筹建一针织厂。在此期间,沈某为了达到援外期满回国购置电视机等物品的目的,以伪造签名手段,贪污外籍工人工资14000西非法郎。事后沈某恐其问题败露,加之羡慕资本主义生活方式,产生逃跑念头,遂于1978年5月4日下午逃到某国驻加蓬共和国大使馆,书写了自白书,声称要“自由”,请求将其送到某国或者我国台湾地区,不愿返回祖国大陆。沈某给四个国家的首脑写信,呼吁这些国家领导人要求加蓬总统邦戈不要将自己引渡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某国大使馆的策动下,沈某书写内容反动的条幅,呼喊“自由中国万岁”、“大陆光复”等口号。后经加蓬共和国引渡,沈某于5月19日被押解回国。
   问:沈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正确答案】沈某由我国政府派出筹建工厂,其身份至少是国家工作人员,其采取伪造签名的手段,将本应发给外籍工人的工资据为已有,符合骗取手段的贪污行为,构成贪污罪。投敌叛变罪,是指中国公民投奔敌人营垒,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在被俘、被捕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沈某投奔敌对我国的某国大使馆后,又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符合投敌叛变罪的构成,成立投敌叛变罪,因此沈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和投敌叛变罪,应数罪并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