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若丙公司章程对《投资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则设立丙公司的下列哪些对投资事宜约定符合法律规定?______
  • A.虽然甲乙出资比例为7:3,但是公司收益按照4:6的比例进行分配
  • B.虽然甲乙出资比例为7:3,但是在股东会决议时表决权按照5:5的比例行使
  • C.股东非货币财产的出资有瑕疵的,由该出资方承担责任,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对此不承担责任,并有权要求出资有瑕疵的一方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D.甲公司以该公司所拥有的一座办公大楼(价值100万元)出资,但是该办公大楼半年后办理过户手续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的除外。可见公司法给了股东以自治权,他们可以自由约定收益的分配比例,因此A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公司章程可以做出其他的表决权行使比例的安排,因此B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又根据《公司法》第3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表述有误,故C项错误。2013年《公司法》修订,放松了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法》第26条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制度和首次出资数额要求。因而甲公司可以在半年后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D项正确。
多选题 若公司登记机关发现甲公司出资的办公大楼的实际价值只有80万元。对于20万元的差额的补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 A.应当由甲公司自己承担补足20万元差额的责任
  • B.应当由甲公司自己补足20万元差额,乙公司对此差额补足承担连带责任
  • C.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按照实际价额变更丙公司的注册资本
  • D.应当由甲乙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分担补足20万元差额的责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30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应选B。公司登记机关直接按照实际价额变更丙公司的注册资本于法无据。
多选题 为了使丙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甲公司作为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均来到会。于是甲公司代表自行主持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并表决作出了为甲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 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 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 C.该股东会虽无乙公司参加,但决议仍然有效
  • D.该股东会表决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甲公司作为拥有丙公司70%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因而该股东会的提议程序并不违法。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是很明显的,所以B项正确。该项决议无效,因而C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是关联股东不得参加对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甲公司要求丙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作为关联股东的甲公司就不应参与该事项的表决,因而该股东表决程序违法。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