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四种刑事特别程序,以下关于这四种特别程序的特殊之处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四种特别程序均不以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为诉讼目的
  • B.四种特别程序都不具备完整的刑事诉讼结构
  • C.四种特别程序都存在对程序正义的减损
  • D.四种特别程序都是为了解决特殊的问题或者特殊的对象而设置的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C错误,选项D正确。刑事特别程序属于为了解决特殊的问题或者特殊的对象而设置的,因此该程序也应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总体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