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杨某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6月1日,杨某接受甲上市公司(下称甲公司)委托,为甲公司重大资产交易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于同年7月1日正式出具,同年8月1日公开。经查,杨某实际开展有关工作时间为2018年5月1日。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杨某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买卖甲公司该种股票。该期限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但实际开展工作早于接受委托之日的,自实际开展有关工作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证券。本题中,实际开展工作之日为5月1日,公开后的5日内,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