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其职权的过程中,由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并造成其名誉权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在下列哪些情形下有权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要求赔礼道歉?(    )
   A.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拘留的
   B.刑讯逼供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C.依再审程序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D.非法拘禁剥夺了公民人身自由的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一)、(二)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第3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包括:“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第15条第1、2、3项规定的情形包括:“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因此,四个选项中AC应选,BD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