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为了贯彻诚实信用原则,新《民诉解释》规定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可见,要求当事人到庭以及签署保证书并非必然要求,法院有裁量的权力,同时当事人拒不出庭或者拒绝签署保证并不当然导致其主张的事实不被认定,事实是否被认定关键看证据以及举证责任的负担,所以A选项表述错误。同时,希望考生注意的是要求当事人签署如实陈述保证书的理论基础在于体现2012年《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B选项关于证人出庭费用的补助问题,表述正确。D选项表述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在民事诉讼中根本就没有这个规定,因为证人出庭作证所产生的误工费用是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的,表述错误。C选项关于证人签署保证书问题,为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