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哪些特殊规定?( )
A.不设股东会
B.不设监事会
C.董事会和经理只能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任命
D.公司重大事项只能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殊规定。《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同法第71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知道,国有独资公司是要求有监事会的。同法第69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故选项C也不选。又依同法第67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重大事项都只能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的。故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