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试述注册商标的争议程序、注册商标无效的补正程序及商标异议程序的区别。
【正确答案】注册商标的争议程序、注册商标无效的补正程序及商标异议程序的区别主要有:(1)申请 主体不同。争议程序的申请人必须是在先注册的商标所有人;补正程序的撤销申请人可以为 被请求撤销商标注册人之外的任何人;而异议程序的申请人则为任何人。(2)适用对象不同。 争议程序和补正程序中涉及的商标必须是已经注册的商标;而异议程序中涉及的商标是初步 审定并公告但尚未被核准注册的商标。(3)法定期限不同。争议程序的期限为被争议注册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1年内;补正程序中的补正请求时间不限;而异议程序为自该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4)申请事由不同。提起争议程序的事由为在后注册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提起补正程序的事由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违反了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提起异议程序的事由则为该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某一规定。(5)受理机关不同。争议程序必须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其作出的裁定为终局决定;补正程序的受理机关可为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由后者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异议程序应向商标局提出,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