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将买卖契约称为( )。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和“剂”,两者的区别在于:(1)形状不同,“质”较长,“剂”较短;(2)买卖的对象不同,“质”用来买卖牛、马、奴隶等有生命的物品,“剂”用来买卖兵器、车辇、珍异物品等没有生命的物品。